1.18.7. 成聖完全論(Perfectionism)
§ 7. 成聖完全論
- 新教教義
路德宗與改革宗這兩大新教教會支派的教義皆主張:成聖在今生永不完全;罪在任何情況下都未被徹底治服;因此,即便是在靈性上最進步的信徒,只要他還活在肉身之中,就必須每日祈求罪得赦免。
此處的問題並非關於信徒的責任。所有人都承認,我們有義務要完全,像我們在天上的父完全一樣。這也不是關於神命令的問題;因為那首要的、原始的、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誡命,就是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並愛鄰如己。這問題也不涉及福音的供應。眾人皆承認,福音提供了信徒完全成聖與得救所需的一切。在基督、祂的靈、祂的話語以及祂的聖禮中,我們還能缺少什麼呢?這更不涉及神的應許;因為所有人都因著神聖的應許而歡欣,盼望我們最終將從一切罪惡中得釋放。神已在基督裡為祂的子民預備了完全的救恩:即使他們從律法的刑罰、罪的權勢、一切憂傷、痛苦與死亡中徹底得釋放;這不僅是消極的解脫,更是使他們被轉化為基督的樣式,被祂的靈充滿,並因主的榮美而得榮耀。然而,顯而易見的是,除非成聖是一個例外,否則除了關於稱義的應許外,沒有任何一個應許是在今生完全實現的。稱義不分程度。一個人要麼處於定罪之下,要麼不是。因此,就其本質而言,罪人一旦信主,稱義就是瞬間且完全的。但問題在於,當神應許使祂的子民完全聖潔、完全快樂、完全榮耀時,祂是否同時應許在今生使他們在聖潔上達到完全?如果快樂與榮耀的應許並未在今生完全實現,為何成聖的應許就必須在今生實現呢?然而,這純粹是一個事實問題。所有人都承認,神既能在死後使祂的子民完全,也能在死前做到。唯一的問題是:神是否單就成聖這一點,應許它將在墳墓的這一邊實現?以及,我們是否看見過這應許實際實現的案例?普世教會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否定的。只要信徒還活在這個世界上,他就需要祈求赦免。
此教義的根據如下:
- 神聖律法的屬靈性及其要求的不可變更性。 凡是不符合聖經所展示之絕對完全標準的,律法都將其定為罪。任何低於「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並愛鄰如己」的行為,都是罪。
- 聖經明確宣告所有人都是罪人。 這不僅僅是指所有人都犯過罪、都有罪咎,而是指所有人都仍有罪性附著。使徒宣告:「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 1:8)。正如在他之前的智慧人所言:「地上行善的義人,實在沒有,不犯罪的。」(傳 7:20)。在列王紀上 8:46 也說:「沒有一個人是不犯罪的。」使徒雅各在 3:2 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將 ἁμαρτίαν οὐκ ἔχομεν(我們沒有罪)解釋為指過去,顯然是對詞句語法意義的曲解。動詞是現在式。使徒說,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即我們現在沒有被罪所玷污,那麼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在上下文中,他將基督描述為「生命之道」,祂裡面有生命,是我們生命的源頭。與祂相交,就是與神相交。但神就是光,即祂是純潔、聖潔且蒙福的;因此,如果我們在黑暗中,即在無知與罪惡中行走,我們就不能與祂相交。但如果我們在光中行走,如同祂在光中,耶穌基督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不需要現在且時刻需要基督寶血的洗淨能力,我們就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
- 來自聖經普遍描述的論證
聖經中充滿了這樣的宣告: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凡有血氣的,在神面前沒有一個是義的;在無限聖潔的神面前,每個人都必須掩口,口貼塵埃,因為神連祂的使者也指責為愚妄。這些宣告是指向所有人的,無一例外;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包括重生的與未重生的;包括基督裡的嬰孩與成熟的基督徒。每當信徒來到神面前,他們都感受到並必須承認自己是罪人;他們都知道自己時刻需要基督的介入,需要祂寶血的應用,才能確保與聖者相交。正如聖經所描繪的,神子民在世上的內在生命,直到路程終點,都是悔改的重複。這是一種持續轉向神的過程;是認罪、悔改與信心的不斷更新;是向罪死,向義活。對於聖經中記載其內在經歷的所有聖徒、先知與使徒而言,皆是如此。
- 描述肉體與聖靈相爭的經文
- 那些描述信徒內在肉體與聖靈相爭的經文,更明確地教導了這一真理。對此我們已提及。羅馬書第七章是保羅在寫作該書信時對自己內在生命的描述,這一點相信已被充分證明;這也是歷代福音派基督徒的一貫信念。如果這是對該段經文正確的詮釋,那麼它證明了保羅至少並非沒有罪;他必須與肢體中犯罪的律爭戰,這律與他心中的律相爭;他不斷在內住之罪的重擔下嘆息。在他生命更晚期,當他即將被澆奠時,他對腓立比人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 3:12-14)。這是使徒明確的宣告,即使在他生命的晚期,他仍未完全;他尚未達到與基督完全合一的終點,而是像賽跑者一樣,竭盡全力向前奔跑,以求達到呼召的終點。有些成聖完全論的著名擁護者對此回應說,保羅的不完全並不能證明其他人不能達到完全,這種說法並不令人滿意。
加拉太書 5:16-26 的平行經文是寫給一般基督徒的。它承認一個事實:他們尚未完全成聖;在他們裡面,重生的原則——作為屬靈生命源頭的聖靈——正與肉體(即他們敗壞本性的殘餘)相爭。經文勸勉他們要治死肉體(不是指身體,而是指他們敗壞的本性),並不斷努力在聖靈的掌管下行走。未重生者與重生者之間的特徵差異,並非前者完全有罪而後者完全聖潔;而是前者完全受其墮落本性的控制,而後者有神的靈住在他們裡面,引導他們釘死肉體,並竭力追求完全符合神的形象。加拉太基督徒的品格中,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使這勸勉僅適用於他們。聖經關於信心、悔改與稱義的教導,是為了所有基督徒;同樣,關於成聖的教導也適用於所有信徒。事實上,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已經完全,並認為自己已經達到了其他信徒仍在努力追求的境界,那麼聖經的大部分內容對他而言就失去了價值。他如何使用詩篇?那可是神子民數千年來傾心吐意的方式。這樣的人如何能與以斯拉、尼希米或任何先知產生共鳴?對他而言,以賽亞的話該是多麼陌生:「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
- 來自《主禱文》的論證
- 不僅聖經中聖潔的人在來到神面前時,都帶著罪與不完全的認罪,祈求憐憫(不僅是為了過去,也是為了現在),而且我們的主也教導祂所有的門徒,每當他們向天上的父禱告時,都要說:「免我們的債」。這條誡命從伯拉糾時代至今,一直是成聖完全論擁護者的絆腳石。奧古斯丁在反對其偉大對手(伯拉糾)關於「人在今生可以完全無罪」的教義時,就曾引用此論點。對此論點的回應,本質上與伯拉糾當年的回答相同。理查·華生(Rev. Richard Watson)牧師將其以最完善的形式呈現出來。該作者說:「(1) 假設任何人被置於必須犯罪的境地,好讓一個為處於混合狀態的人所設計的通用禱告能適用於每個具體情況,這是荒謬的。(2) 此禱告並不意味著每一種、每一程度的犯罪都必須持續存在,以便使禱告能永遠保持同樣的含義,否則這將成為反對棄絕任何罪惡或過犯的藉口。(3) 這一祈求對於那些完全成聖與福音派意義上完全的人仍然適用,因為這裡討論的並非第一個人或天使的完全;也就是說,那種以完美律法為衡量標準的完全——該律法在義務上,視所有受造物為未曾遭受道德墮落損害的,因此不允許對軟弱與判斷錯誤有任何藉口;也不允許任何低於受造時本性完全之受造物所能提供的順服程度。然而,一個本性上軟弱、不完全,且容易犯錯、有軟弱,以及在絕對順服與事奉上有所欠缺的受造物,仍可能達到『完全成聖』。神從不為人類的軟弱而屈就律法,律法要求所有受造物提供絕對的順服。這些欠缺、錯誤與軟弱,與靈魂的完全成聖以及一個本性上仍軟弱不完全之受造物的道德成熟,是可以完全並存的。」
上述第一與第二點回答並未觸及問題核心。沒有人聲稱人們被置於「必須犯罪」的境地,好讓他們能重複主禱文。那確實是荒謬的。論證的重點在於:如果一個人祈求赦免,他就是在承認自己是罪人;如果他是罪人,他就不是無罪或完全的。因此,所有基督徒使用主禱文,就是承認沒有任何基督徒在今生是完全的。第三點回答是他們主要依賴且不斷重複的論點,但它包含了一個矛盾。它假設「非罪」之物也需要被赦免。華生先生說,「免我們的債」這一祈求,可以由那些無罪的人適當地使用。這等於是在說「罪不是罪」。用來支持這一立場的論證也包含矛盾。我們的「軟弱」若以「完美的律法」來評判,就是罪;但若以「福音的律法」來評判,則不是。既然我們不是受前者審判,而是受後者審判,那麼不符合律法就不算罪。人類墮落後所受的唯一無能,源於他們的罪性,因此,對於那條被正確地稱為「從不為人類軟弱而屈就」的律法,這種無能並不能成為不符合律法的藉口。
- 來自基督徒經驗的論證
- 我們可以就此議題訴諸普世教會的見證。在教會的任何時代或任何部分,沒有任何敬拜形式或私人靈修公式是不包含認罪與祈求赦免的。整個基督教會及其所有成員,都在神面前俯伏,說:「憐憫我們這些可憐的罪人。」如果在這俯伏的群眾中,偶爾有人拒絕低頭參與這認罪,他們是令人驚訝且可憐的。然而,這樣的人並不存在。良知勝過理論,因此,
- 我們可以訴諸每一位信徒的良心。他知道自己是罪人。他從未處於一種能滿足自己對「應當如何」之確信的狀態。他或許會將自己的缺失稱為軟弱、無力與錯誤,並拒絕稱其為罪。但這並不能改變事實。無論稱呼為何,人們都承認這些缺失需要神的赦免。